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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辩护律师发问结束,旁听席上大学高层的脸色们都显得极为难看。甚至已经有人小声地骂咧起来,不明白这位律师为什么从古籍点校抄袭案,一直追到了森本贪污案。这位叫做北原的律师,到底是出了什么问题,以至于要和大学处处作对。
“现在,讯问被告人完毕。”佐久间法官宣布道,“法庭调查继续,下面由公诉人出示本案的证据。”
岩永听着法官的指令,露出意味深长的微笑。方才发问被告人的环节,让辩护律师占了几分便宜也是无可避免的事情。估计他们早就在拘置所里商量半天,应该怎么样在法庭上的发问环节,互相演戏配合。
但是,下面的程序,就不是这么简单。
岩永很自信,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检察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进行变相的“证据突袭”。
换言之,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方提交的材料过多,以至于律师无法知晓他们究竟要提交什么证据给法庭,由此形成了一种变相的证据突袭。
岩永手握着一张举证意见的纸,慢慢悠悠地站起来,他眼睛的余光打量着对面的那个北原。对方律师接到这个委托的时间仅为一周多一些,绝对不可能对本案出示的证据作出有效质证。
岩永那洪亮的声音,响起道:“下面。公诉人出示第一组证据。第一项证据为京都大学研究员聘用书,第二项证据为被告人森本工资表,第三项证据为京都大学出具的,第四项证据为森本人事档案履历表,第五项证据为森本去年向京都大学提交的。”
“上述五项证据可以说明,被告人森本是京都大学聘用的研究员,具有妥善使用科研资金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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