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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章 官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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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元年三月,京师。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刘君韬将自己对大明官制的整改系统的整理出来,编写成了一个奏折,上奏给了成化帝。

在这份奏折中,刘君韬提议对大明官吏制度进行全面的整改:

具体建议削减御史十三台衙门的权柄,规定大明御史言官只有监督权,可以搜集百官违反大明律的证据,也可以继续风闻言事,但无权弹劾百官。御史言官只能将搜集到的证据递交北镇抚司进行稽查,查实之后由三法司会审定罪。

北镇抚司也成为大明最高级别的审判机构,专门对大明百官进行审讯、缉拿、关押。

而且,刘君韬为了防止御史言官诬告,继续像以前那样利用监察权威胁百官,还特意规定:如果证实是诬告,那提出检举的御史言官将受到处罚,以其检举的罪名进行定罪!

同时,刘君韬还提议在各地州县衙门专门增加律法官,负责审理各类案件,朝廷也要设立对应的律法大员,充实到北镇抚司之中,负责对民事案件进行汇总、审理和监管。

如此,刘君韬便将大明基层的司法权从地方官手中剥离出来,形成了单独的一套体系,大大削减了文官手中的权柄。

要知道,以往民间所说的父母官,便是集中了司法权、税收权、治理权等几方面大权的官吏,权力很大!

这还只是其一,刘君韬在奏议之中还提出,要在各地州县设立税务官,分地方税务官和京畿税务官,也就是是后世的国税、地税之别!

刘君韬借鉴了后世国税、地税的经验,提出将大明的人头税作为地税,所收的税赋作为地方上的用度,不再上交朝廷,直接在地方周转,不过要严格核查账目,以防止地方官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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