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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三章 公审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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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儒民没想到被人逼着写诬告状子,死里逃生后又因祸得福,真是一下子掉进深渊,一下子又飞到天上,短短一天之内,历尽人世间喜怒哀乐、悲欢恩仇,长了半生的知识,感慨万千。

黄儒民感激沙理的知遇之恩,那有不尽心尽力之理!立即操作文房四宝,笔走龙蛇。

黄儒民是文理先生,精通法典知识,犯什么罪,量什么刑,都一一在脑子里装着。那些格式什么的,更像是早就印好了的,套上就是。

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公开表演才技,黄儒民更加激动振奋,一动笔如有神助,精确用典,字字珠玑。

只用了一个半小时,二十七份判决书已经拟好,济济人众,无不咋舌:这个家伙真是太神了!

沙理拿来一一细看,觉得定罪明确,量刑精准,就不再修改,直接宣判:“罪犯洪涛、兀铁、未雷……等八人,身为绥安城上层头面人物,不思回报黎民百姓,回报社会。反而利欲熏心,欺行霸市、打击同行。更有甚者,为了一己之私,诬告奎记丹铺,抢夺稀世宝物至尊丹。

抢劫失手、事情败露之后,不思坦白认罪,反而变本加厉。在牢房中与巡捕里外勾结,组织谋杀,毁去罪证,百般抵赖狡辩,妄图逃脱法律制裁。

根椐绥安城法典第……条……之规定,认定洪滔等八人犯了诬告罪、抢劫巨大财产罪、组织杀人罪、串供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监内服刑终身,不许减刑,不许保释。

洪霸、兀尚、未勇……等九人,生于煊赫之家,不思进取,乐作纨绔。居然杀人灭口,毁灭罪证,做出了天理不容的严重犯罪行为。

按照绥安城法律第……条,以杀人未遂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洪霸、兀尚、未勇三个首犯加三年组织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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