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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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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所在的乐队名叫【闪现】,是一支典型的,纯粹的流行摇滚乐队。

在吉姆发来的DEMO里,八首歌都以快节奏、充满力量感的旋律为核心。

流行摇滚,这也没有出乎罗杰的意料。

吉姆一直所喜欢的,就是流行摇滚。这也是两人当初闹出矛盾的最大分歧所在。

即使是现在,主导罗杰身体的灵魂换了一个,罗杰依旧不会去唱纯粹的流行摇滚。

这与个人爱好无关,纯粹是为了达成目标而做出的选择。

在罗杰的前世,可以贴上“传奇”标签的摇滚歌手和乐队有很多,但却没有一个,是以纯粹的流行摇滚而走上巅峰的。

哪怕是其中几支偏向于流行风格的乐队,在流行之外,也带有着独一无二、无法被模仿的风格和特点。

比如影响力超出音乐之外的披头士乐队。

纯粹的流行摇滚,或许在商业上价值巨大,但却很难更进一步。

这种被贴上“口水歌”标签的风格,从来不受最死忠、最硬核的那一批摇滚乐迷的待见,更加不被专业人士所喜欢。

虽然在罗杰的眼里,所谓的专业人士就是一群自娱自乐的傻x,而且很容易被外界所影响。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群人的影响力非常惊人,尤其是在各大奖项的评选中。

而如果失去了这些,一支乐队再怎么出色,也只是赚的钱多,而不可能成为传奇。

最高的成就,就是林肯公园那一级别。

这样的成就并不低,事实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歌手和乐队,穷尽一生,都不可能达到这一级别。

但罗杰有着更高的起点和基础,所以绝对不会满足于此。

所以,从一开始,罗杰就确定了自己要走的路。

风格化的摇滚乐队,流行的元素可以有,并且也必须有,但却不能喧宾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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