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才聊了一会,理查森就带着一身海水和沙子回来了,还远远地观察了好一会,才确定自己没找错地方。
“不知道是否有幸,请几位女士一起吃个饭?”
正好临近中午,罗杰适时地提出邀请。
菲妮看上去似乎有些犹豫,不过在几名同伴的撺掇下,很快就点头答应了下来。
安妮找了个机会,拉着罗杰和理查森,小声道:“我两个,你们一人一个,谁都不许抢。”
——算上菲妮,她们一行一共四个女孩。
“为什么你多一个?”
理查森纳闷地问道。
“就凭人是我骗……找来的。”
安妮振振有词地说道。
——在乐队里,论泡妞的能力,车技最稳的是安妮,其次才是罗杰。
这个女孩,甚至能将大多数取向正常的女孩掰弯。
认识这么久,罗杰还没有见安妮失手过,每一次都能搞定目标,而且看上去一点都不费力。
至于理查森……这家伙只会两招,要么靠摇滚明星的身份去勾搭几个果儿,要么就干脆用钱砸,也就是女票。
前者还经常失败,用安妮的话来说,简直是乐队的耻辱。
午餐没什么好说的。
在社交学中,有一个很有趣的理论。
当你刚刚认识一个人,在一个地方谈上几个小时,你们还会觉得很陌生。
但如果在刚认识的地方聊一会,再换个地方继续聊一会,马上就会变得熟悉起来。
哪怕两个地方相处的时间加起来也只有半个小时。
而且更换相处场合的次数越多,效果也就越好。
——这种方法最常被用于泡妞当中,至少对罗杰来说是如此。
用科学的方法泡妞,效果杠杠滴。
经过沙滩和午餐的相处,一行人很快就变得熟稔起来,甚至偶尔还能开个大尺度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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