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等等!”
胖子忽然想到了什么,连忙打断了罗杰的话,开口道:“如果MAD唱片和百代唱片拆分重组的话,股权问题怎么办?!”
乐队名下的其它资产都还好说,唯独一个MAD唱片,股权比较复杂。
乐队几人无疑是占据了大头,但也分成乐队共有,和个人持有两个部分。
剩下还有一些零散的股权,分散在公司管理层、【金属猴子】乐队,以及【A】乐队手中。
在当初MAD唱片分家的时候,罗杰三人留下了唱片业务,而【金属猴子】和【A】乐队则分走了《美国偶像》相关的业务,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但双方各自保留持有了一部分对方的股权。
这笔股权的数量不多,只是象征性的。
虽然这些分散出去的股权数量没有多少,但若是不想被起诉的话,也必须在拆分重组之前,征得对方的同意。
——对于一家股份制的公司来讲,只要握有绝对控股权的股东达成一致,确实可以无视其他小股东的意见去推行某些决策。
但通过拆分重组、交易等方式,明目张胆地转移或者“涉嫌转移”公司资产却是例外,这种明显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显然是违背了《公司法》的。
罗杰想了想,开口道:“公司管理层的期权股份,我有把握说服他们。至于加里、埃文他们手里的股份,尽量谈一下,看有没有回购的机会。”
“如果他们不同意回购呢?”
胖子继续追问。
“那也简单,在两家唱片公司之上,再设立一个【Darkness音乐娱乐】或者随便什么名字的控股公司,用母公司的股份换他们手中MAD唱片的股份。”
开口的是安妮,在决定拿出一大笔钱帮助MAD唱片渡过难关……咦,这个说法好像不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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