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尸走肉》这个项目出现版权纠纷,是罗杰没有想到过的。
也是有了这件事的提醒,罗杰才意识到一个问题:有着前世的记忆,并不代表着罗杰能够在这个世界随意地复制前世大卖的那些热门电影。
技术和渠道上的难度姑且不提,单单只是影片的剧情本身,就可能是依托为某个早已出现的作品改编而来。
罗杰前世对好莱坞的了解有限,除了流传最广的两大漫画系列等少数作品之外,根本不清楚哪些电影是原创,而哪些又是改编作品,原着又是出自哪里。
在北美,涉及到版权问题的,都不是小事。
即使不是改编作品,剧本也可能早已被创作出来很长时间,只是一直压在某家公司的版权库里吃灰,过了不知道多少年才被重新拿出来立项。
这也让罗杰多留了一个心眼,在没有能够确定版权问题的前提下,绝对不能再轻易“搬运”前世的经典影片了。
不过乐队现在,乃至于未来很长时间,事业重心依旧都是在唱片业,倒也不用太过于在乎这个问题。
在好莱坞的几个投资项目,除了《行尸走肉》以外,版权归属都非常的明确。
至于《行尸走肉》,依照马克-戈登的说法,那部漫画的版权方也只是想捞些好处,诉讼的目标压根就是奔着庭外和解去的,只要给些钱就能打发。
谈了几句之后,罗杰很快给这次的谈判定下了一个基调:“一次性买断改编版权,这是谈判的前提。我可以接受高价买断版权,但是绝对不能让他们享受收益分成。”
在罗杰的印象里,这部系列剧,未来的收益是以亿为单位来计算的。
哪怕只是几个百分点的分成,都会让人感到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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