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进入到二月下旬,整个唱片业的局势忽然风起云涌。
先是洛杉矶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被告方环球音乐集团的代表律师,针对原告方蕾哈娜等明星所提出的一项证据:一份来自合作方的财务结算凭证提出质疑。
——这是2007年某一笔款项的结算收据,经销商向环球音乐集团一次性支付了总计2973万美元的费用,而在环球的内部“账本”上,这笔收入的数字却仅仅只有1236万美元。
相差1737万美元!
这份“明暗账单”的证据自然是真的,这一点无从质疑,但环球音乐集团的代表律师,却对原告方取得这份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反驳。
这位律师认为,原告方“不可能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手段得到这样一份‘机密文件’,因而获取证据的过程必然存在违法行为。”
按照北美的法律,尤其是在宪法第五修正案之后,如果一起诉讼案,在“取得证据”这一过程中违法,那么该证据就会被判定为“无效”。
当然,这一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标准会有很大的浮动。
比如说,如果是一般的小案子,法官和陪审团就会站在资本一方,根据“需要”来决定是否依据这一法案认可或者否定证据的合法性。
但蕾哈娜等明星起诉环球的这个案件,在新闻集团的不断炒作之下,影响力已经走出了北美,扩散到全世界。
再加上大卫-劳伦斯一番协调之下,加州当地不少的官员也都隐晦地表示了对此案的关注。
一番考量之下,法官对被告方律师的申诉不予认可,宣布证据有效。
同时,还反驳了被告方律师提出的延期开庭的要求,在听证会当场,就定下了开庭审理的时间:两周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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