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的话一出,会议室内的议论声顿时又大了几分。
一个股东忍不住插话道:“环球又不是上市公司,哪有什么要约收购的说法?!”
通常来说,要约收购都是指针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
至于非上市公司,严格来说,并不是法律上不支持,而是几乎没有多少人会选择要约收购。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收购来说,无论是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大多更倾向于协议收购。
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要约收购必须向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提前预付足额或者部分金额的保证金,只要在要约范围之内,有股东愿意卖,就必须完成交易。
如果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很可能出现一部分股东同意卖出股份,另一部分股东不愿意买,导致最终无法做到全资收购。
同时,提前支付保证金也会对流动资金造成比较大的压力。
相当于是先付款,你愿意卖,就交出股份拿钱走人,不愿意卖,钱也在这放着。
而协议收购则可以通过具体落实在协议里的条款,来规避这些问题。
当然,协议收购也是有不好的地方,和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最大的缺陷就在于“过渡期”的问题。
(注:“过渡期条款”涉及的内容太复杂,要讲清楚得水不少字数,就不提了,反正是个对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来说都很麻烦的规定,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查一下资料。)
对于急于吞并一家公司的收购方来说,这个过渡期就让人非常的难受。
罗杰之所以提出要约收购,就是为了节省掉“过渡期”的时间,尽快拿下环球的股份。
当然,这是建立在对方同意卖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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