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且不去算全美音乐奖、公告牌音乐奖、MTV音乐奖等其它奖项。
单论格莱美,分量最重的奖项有三个。
当代传奇奖、终身成就奖,以及格莱美名人堂。
其中,格莱美名人堂是针对作品,具体到某一首歌。
而前两者,则是针对明星本人,不涉及具体的作品。
当代传奇奖和终身成就奖还有所不同。
后者,首要的判断依据是“资历”。
通常情况下,一位在自己的领域内拥有不错的影响力的明星,积累上数十年的资历,或早或晚,都是能够得到这一奖项的承认的。
哪怕是在活着的时候得不到,去世的那一年或者次年,也是必然会得到终身成就奖的“认可”。
与之相对的,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在于,自从这个奖项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任何一位明星,能够在自己的职业生涯巅峰时期就得到终身成就奖。
摇滚音乐之父查克-贝里一直到八十年代才得到这一奖项的“认可”。
六十、七十年代的民谣摇滚大师鲍勃-迪伦获奖的时间也已经到了九十年代。
唯一的例外是“猫王”埃尔文斯-普雷斯利,尽管七十年代的猫王已经开始走了下坡路,但在他获奖的1971年,依然勉强可以算作是“职业生涯的巅峰时期”。
不过,从五十年代就已经成为超级巨星的猫王,在1971年时,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毛头小子”了。
至少在“资历”的积累上,绝对不能算少。
而且,猫王是格莱美历史上唯一的例外。
自从猫王之后,格莱美对于终身成就奖的颁发愈发地“吝啬”,不是不给,而是不会给那些从业时间过于短暂,“资历不足”的明星。
【Darkness】乐队的“年龄”,满打满算也才十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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