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一百零五章 有罪OR无罪(四)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其二,其行为不具有“协助组织性”,对卖淫者、卖淫活动不形成“控制”。

在陈大丫未到发廊帮助时,两个卖**已在发廊上班两个多月,陈大丫去发廊主要工作是做饭给她们吃,收银并没有增加其保姆工资,只是因为勤快好心多做的工作。

两个卖**性既无失去人身自由,接客与否也是自身决定,非陈大丫可以干预。

即使是现在一眼望过去,十九岁的陈大丫,眼神柔弱、老实善良,温顺听话是她的本性,刚出农村,慎言少语,胆小怕事的少女,哪敢问过那些龌龊的事,只顾工作不问其他是完全有可能的。如果“协助故意”中的认识因素缺乏,何谈“协助故意”呢!

因而辩护人认为,由于一审判决定罪证据明显不足,在本案存有合理怀疑、缺乏充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陈大丫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黄一曦话音刚落,彭庆喜马上站了起来说道:“公诉人不同意辩护人的观点,两名卖**已经承认卖淫的事实,组织卖淫罪的吴某某潜逃未被抓获,如果主犯罪嫌疑人一辈子都没有被抓,本案犯罪嫌疑人陈大丫不可能一辈子被关着不被判决,这是其一。

其二,本案中协助组织卖淫罪不是组织卖淫罪的从罪,而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定罪和本案没有关系。”

彭庆喜那天对黄一曦的不耐烦并不等于他对黄一曦或者这个案件的轻视,在黄一曦把无罪辩护的理由上交到滨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会议决议后,张媚又让彭庆喜主动请膺,着手这个案件的公诉。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sisiread.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