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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章 冠军的风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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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不同意对方二辩的所说的欺骗的民法界定和刑法界定,法律上欺骗的定义向来只有一个,在双方平等及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以虚假的言行掩盖事实真相,并故意欺诈使人上当。

我方认为,题目上说得非常清楚,顾保认为,给自己的女儿捐肾,本来就是梁向作为一个父亲的义务。他事前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给梁向钱,在顾保为梁琴做过手术后,也拒绝兑现赠送财产的承诺,就是欺骗,所以顾保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

黄一曦前面所说的话让人听了眼前一亮,尤其她所说的跳出亲人的这个关系,让听的人才恍然发现,所有人都陷入这个父女关系的误区,如果这事放在其他人身上,妥妥的犯罪行为呀,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再想起两个辩手所说的亲人之间没有互相捐赠器官的义务,更清楚了,可是没想到黄一曦也来了一个神转折,但是,难道要和他们第一场的一辩一样,又来一个赞同对方的观点吗?

或者,她觉得林玲说起但是时效果非常好,也想来个掌声和啦啦队口号?

可惜的是,白水州方块无人呀,只有一个柯局长孤零零坐在那里,以她的官职,绝不会在现场这么多领导的法律大伽面前做摇旗呐喊的角色呀。

此处没有掌声也没有声音,只有诡异的静默。

黄一曦沉吟了一下,终于说出口,“但是,我个人也不同意我方一辩的观点,我认为顾保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而应以故意伤害罪论。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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