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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官场,很多人都不懂,责权利要相符的道理。
上司交下了任务,你如果不提要求,一旦办砸了,不管怎么说,都还是你自己背黑锅。
玉柱心里明白得很,内膳房里,积弊丛生,山头林立。
他若是没有绝对的权威,内膳房里的人,阳奉阴违是必然的结果。
康熙想了想,觉得玉柱说的颇有些道理,就把“如朕亲临”的大令,临时给了他。
大令的正式名称,叫作:金批令箭。
这玩意,配合圣旨或上谕,就可以调动兵马了。
玉柱怀里揣着金批令箭,就等于是,掌握了内膳房所有人的生杀大权!
既然皇帝要严查此事,不管玉柱是怎么想的,办事的态度,都必须端正。
而且,办事效率必须要快!
俗话说的好,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个苦,辛苦的苦。
慢慢腾腾的办差,怎么体现出苦劳?
皇帝交办的事,你拖拖拉拉的效率极低,不管结果如何,印象分就全部丢光了。
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
玉柱坐进公事房里的书案后,首先就命秦旺,去把行在御膳房的另两个总领,一起叫来。
接着,玉柱又命来福,去通知随行的慎刑司郎中,也就是他的老丈人常德,带着执刑的人手过来。
官场上,出的祸事,都有动机和利益的大背景。
年轻人看问题,才会考虑信仰啊,道德啊,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
成年人办案子,首先就要考虑,谁是最大受益者?
三总领之一的刘小乙,出了大事,另两个总领以及所有的承应长,都是嫌疑对象。
行在御膳房之中,在三名膳房总领之下,依次设有承应长、承应人、茶房人、饭房人、庖长、庖人等差使。
在大清朝,差使,都具有临时性,以及随时可裁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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