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三百八十四章 网友们沸腾了!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go-->

第三个条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就是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比如说。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后,在有手机、有网络、有信号的情况下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最终······

导致妻子错过抢救时间身亡。

就属于明显的因果关系。

因为······

在此期间,只要丈夫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大概率可以挽救妻子的性命

换种情况。

某人即将溺死,a赶紧去拿附近放着的一个救生圈。

当他正要将救生圈抛向对方时,发现落水的人是他的私人仇敌。

于是······

a便收回了救生圈,冷眼旁观,坐看对方溺亡。

在这个例子中,a是普通路人,和落水之人之间并未存在救济义务。

a是能为而不为。

他不救人······

顶多是违背了道德规范,违背了传统美德,但并不属于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在法律中是应为、能为、不为。

而a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应为。

因此。

即便他中断了救助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同样的。

a已经扔出了救生圈,即将将人救上岸,却意外发现这人是自己的情敌。

然后······

忿恨不已,直接放开了绳子。

这个行为······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

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

救人到一半中断

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因果关系。

当然。

懂法的人,是不会犯这种小失误的。

遇到情敌落水的情况,肯定是先确认落水人的身份。

再决定是否营救,以免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sisiread.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