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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章 “小案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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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书的事是港监局和长航分局联合调查的,由于专业性很强,跟工商联合公安执法一样要以港监为主。

只有确认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不但违法违规而且涉嫌犯罪,并且罪行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才会移交给公安。

总之,主动权在港监局手里。

朱大姐接到韩向柠的电话,立即向汤局汇报。

汤局要求赶紧向长江港监局汇报,长江港监局的分管领导问清楚来龙去脉,连夜向交通部汇报。

滨江港监局早联合长航滨江分局展开了调查,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假证的源头马上就能找到,并且源头几乎可以肯定在滨江港监局“辖区”,交由滨江港监局和长航公安滨江分局调查更有利。

交通部公安局按照部里的指示,调整了之前指定东广海事公安局管辖的计划,当即联系长航公安局,指定长航公安局滨江分局管辖这个案子。

何局接到上级的通知已是第二天上午九点,看着办公室送来的通知文件笑问道:“老江,这算不算部局督办的案件?”

“只是指定管辖,应该算不上督办。”

“明确下管辖权也好,涉及好几个省市,要说案件管辖权,南海那边的航运公安一样有权管辖。”

在何局看来上级下发通知文件只是明确管辖权,江政委一样不认为这是多大的事,毕竟只是一起制贩假证的案子。

要说假证,社会上办假证的简直不要太多。

走到哪儿都能看见办假证的小广告,这段时间由于严打稍微好点,严打之前几乎每天都能在码头和渡口看到鬼鬼祟祟兜售假发票、声称可以办各种证的人。

而且办船员证书这事比较敏感,像滨江港监局这样的交通部港监有权组织考试、颁发证书,隶属于地方交通局的地方港监一样有权组织考试颁发证书。以至于连一些既不靠海也不靠江甚至连河都没几条的地方交通局都有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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