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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罗大状,来活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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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长河街道派出所。

老林看着姜白。

姜白看着老林。

两个人隔着窗口相互对视。

“小伙子,你别着急,慢慢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老林心想,这是又一份业绩送上门了啊……

姜白的表情带着三分悲愤,三分凄凉,还有四分心有余悸。

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一样。

他深吸一口气,缓缓开口:“林警官,是这样的……之前遛狗那件事您也知道,虽然后面得到了妥善处理,但因为那件事,我对狗都产生心理阴影了,路上看到狗就害怕。我觉得不能老是这样,于是就想着买点吃的喂一喂小区里的流浪狗,跟它们打好关系……”

老林摆摆手,哭笑不得的说道:“小伙子,你挑重点的说。”

“哦,好。”

姜白点点头,言简意赅的说道:“简单来说,就是我点了一份外卖,被邻居偷吃了,邻居反过来说我故意害他们,强行闯到我家里,威胁我说要报警要起诉啥的,还说如果不想坐牢,就赔他们十万块钱私了……”

“你给钱了?”老林脸色变得凝重了许多。

姜白这简短的话语中,已经透露出了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两个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最严重的还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只要金额达到1000到3000元,就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

而敲诈勒索,又有既遂和未遂的区分。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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