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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到的读者们愤愤不平,而已经买到的读者们已经开始阅读了。
甚至可以说已经买到的读者们应该是占了大多数,毕竟光是大华区就投放了2亿册,足够大部分人买到了,当然这是后话。
总之这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①:血字的研究》光是凭借开篇,就吸引了不少人: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就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读完了我的课程以后,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
作品开篇是以一个叫做华生的退伍军人作为第一视角。
1878年,退伍的华生准备找个房子休养,然后经过朋友的推荐,说到了福尔摩斯。
在这位朋友的嘴里,福尔摩斯是一个非常奇怪的人:他拿着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只是为了了解药物的不同效果;他会拿着棍子抽打尸体,也只是为了证明人死后会造成什么样的伤痕。
总之,光是凭借这种奇怪的行为,就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兴趣。
后面的情节就是华生和福尔摩斯见面了,然后两人愉快的达成了协议决定租住在一起,也就是未来大名鼎鼎的贝克街221B号公寓。
不过福尔摩斯第一次正式出场的时候,就展现出了一个顶级侦探的风范。
他只是第一眼看到华生后,就自信的开口:“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不论是华生还是读者们,也都对这位初登场福尔摩斯先生表示了敬意,因为他这个13装的很成功。
而随后,读者们对福尔摩斯也越来越感兴趣,因为他的形象实在是太立体、太丰满了。
在秦川的书中,他通过花生之口这么介绍福尔摩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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