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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是“习俗婚”,又称为时效婚,它根据罗马法律对物品占有权期限规定而演变出来。
根据十二铜表法的规定,除土地外的一切物品占有超过一年则获得所有权。
不过有意思的是,习俗婚的特点在于它的例外,根据十二铜表法的规定如果她在一年之内连续三天不与丈夫同居,则时效中断,意味着她不接受夫权地支配,重新回归父权。
而“习俗婚”的产生很有可能是为了让外来人能够和罗马人合法通婚。
随着罗马不断扩张对外征服,大量外来人来到罗马定居,“习俗婚”的出现顺应了时代的变迁。
这三种婚姻,都是将女子从父权转移到夫权,从父亲的财产变成了丈夫的财产,处在“有夫权婚姻”下的妇女也不得向丈夫提出离婚,而丈夫则可以随意休妻。
可以看出,在共和早期,无论是处在父权还是夫权下的罗马妇女的地位都非常低下。
从共和晚期开始,罗马的婚姻形式与之前相比发生了改变。
这是由于罗马不断对外扩张以及罗马平民阶层为自身权益抗争的结果。
“有夫权婚姻”慢慢被人们所遗弃,新的婚姻形式兴起于罗马社会之中。
从公元前2世纪起,“无夫权婚姻”慢慢流行与罗马社会中,与“有夫权婚姻”相比,“无夫权婚姻”特点在于丈夫不能因为结婚而取得夫权,妻子仍然属于父亲的家庭。
在这种婚姻中,妻子除了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她的人身权利也不会受制于丈夫。
并且这种婚姻的仪式简单,免去了之前婚姻的种种繁琐程序,在法律上也具有同样效益。
“无夫权婚姻”盛行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这一时期罗马取得大量财富,嫁妆相对也越来越丰富,父亲们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财产因为女儿的出嫁而流入夫家,所以选择这种婚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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