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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赵‘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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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天一闻声,急忙扭头一看,见到是赵孟启,大惊失色,“你!你怎么又来了!?这里是公堂,可不是你能乱来的地方!”

“呵,你还知道这里是公堂!?我以为你把这当成咱家后花园了呢。放心,我是文明人,怎么会乱来呢,就是来讨个公道而已。”

赵孟启缓步上前,吓得徐天一连连退避,像是见到猫的老鼠。

这时,坐在那里一直没说话的刘修仁,见高知县没反应,便一本正经道,“咳!赵衙内,这里正在审理案件,你一个无关人员,观审可以,但请别扰乱公堂。”

“我怎么是无关人员呢?我乃被害人谷兮兮的律师!”

“律师!?”刘修仁愣了愣。

这个词在唐朝时便有,但是到这个时候都是宗教用语,是对守戒律的出家人的一种称呼,不过刘修仁想了想,此时赵孟启口中的意思应该是“讼师”。

讼师这个职业,在推行“无讼”思想的华夏,历来都是受官府厌弃和舆论鄙视的,经常受到打击,不过在宋朝却相对宽松些。

因为大宋的读书人多,而考科举又要熟知律令和各种公文格式,所以许多考不中的人当不了官,就会以帮助普通人与官府打交道来谋生。

朝廷也默许代写书状的书铺存在,讼师或凭借自身的涉案经验,或是通过秘密流传的讼师秘本及日用类书为民众帮忙书写书状,提供法律技巧与意见,但不允许讼师正式出现于公堂之上参与诉讼。

不过随着时间发展,有些身份比较特殊的人,比如宗室、宗女婿、官吏子弟,也偶尔能在公堂之上与县官争论判例。

所以鉴于赵孟启无论真假的两个身份,他要在公堂上帮人打官司,刘修仁也没法多说什么,毕竟他的目的是在合理范围内给赵孟启找麻烦,而不是真的激怒得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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