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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予初确实不太满意合同上的片酬。

四六开。

她四,盛凰六,并且以后公司那边为她配备的助理、经纪人、化妆师、保安、财务等职位的薪酬也是由她来支付。

对于迫切需要用钱的林予初来说太不划算了。

所以,她也没有什么好不承认的。

“四成太低了。”

秦洁对此并不是太意外的样子,接下来就从公文包里拿出了另外一份提前盖好章的合同。

“林小姐看看这份合同。”

这份合同上的薪酬是二八开,林予初拿八成,公司只拿两成的利润。

这个分配的确是挺让人心动的。

不过……

往往高收入就代表着高风险。

合同为期三年,在合同当中,明确表示了她必须在三年之内赚够十个亿。

当然,这十亿是指税前,而不是税后。

也就是说,三年下来,挣十亿她能拿到八亿,至于纳税,则是由她来负责缴清。

而在此期间,不论是服装还是身边助理等职位的薪酬都由公司这边来负责。

如果达不到合同上述标准,就得按照刚开始的第一份合同上面的协议与盛凰娱乐续签十年。

要是不想续签的话,支付公司八亿违约金也行。

第二份合同与其说是合同,倒不如说是对赌协议。

更准确点说,是秦洁、林予初与盛凰娱乐之间的对赌协议。

在盛凰签下林予初的这三年中,秦洁必须要与她一起挣够十个亿,并且恢复金牌经纪人的职位,否则对赌就算失败。

明显是第二份合同让她赚得更多,并且所有费用都由公司那边来承担。

林予初并未过多思考,直接选择了第二份合同。

其实她有很多种赚钱的法子,但成为影后是原主临死前的遗愿,林予初受了恩,自然要完成她的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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