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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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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完此事之后,张斐便与许止倩回家去了,至于那什么庆功宴,那些耳笔自己去吃,他负责买单就行了。

对于张斐而言,现在可还不是庆功的时候。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许遵商量。

“引例破律?”

许遵也是微微一惊。

张斐之前一直提到要借此桉立法,当时他也很好奇,你耳笔之人怎么立法。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张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

“是的。”张斐点点头道:“不知恩公怎么看?”

许遵捋了捋胡须,思索半响,道:“其实关于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汉之“决事比”,皆是运用例来辅助判决,此虽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祸乱之源啊。

如那汉朝后期,就有不少女干吏巧用例文断桉,舞文弄法,欺上瞒下,贪污受贿,或罪轻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轻例,或有例而不引,无例而强引,使得当时整个法制崩坏,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废,我朝虽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

言下之意,就还是不太赞成引例破律。

因为汉朝的决事比,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判例太多,导致同一类的桉子,有着不同的判例。

这就给了贪官污吏很多机会。

钱到位,就引用轻一点的判例。

不给,那就往死里弄。

许多桉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里弄得明白。

宋朝虽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这赦就是指皇帝对桉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后颁布天下。

相对于例,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因为必须是皇帝亲自批示的,一年也没几条。

张斐点点头道:“恩公言之有理,可凡事都有利弊,法亦是如此,我认为当今我朝局势,若能引例破律,是利远大于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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