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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法制之法,张斐想得非常透彻,并且一清二楚,因为这是他上大学的第一堂课,怎么可能不清楚。
他口中的法制之法,其实就是法治。
这是一个动词。
这也是那些学生困惑的一个点,他们将法制之法,就理解为法制,这又是一个名词。
这名动都弄混了,能不困惑吗。
关键,法制是自古有之,他们可以直接套用,而法治对于他们而言,就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以前没有过的。
只有富弼摸到这法治的门槛。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令学生们迷惑的点,就是法家和法治,都是强调依法治国,听着也很类似,很多学生觉得这法制之法,是很有道理,但好像跟当下的法律也没啥区别啊。
关键就在于张斐对法制之法的表述,个人捍卫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
然而,这句表述就是法家和法治最根本的区别,法家是强权、服从、遵守,是强者对弱者的统治;
而法治则恰好相反,是强调自由和平等,是对每个人的保护,而不是一种约束,抢劫违法,初衷不是惩罚恶人,而是保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这一字之差,是谬之千里。
二者其实存在着原则性矛盾。
而当下盛行的儒家之法,本质上其实跟法家也没区别,都是一种统治、管理的方法,也跟法治也存有原则性矛盾。
自杨朱之后,两千年来,就没有出现过法治思想。
如法家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句话虽然是在强调平等,也就是说律法面前,一视同仁。
但是法家没有给这句话赋予法治的核心思想,就是个人的正当权益,那么本质就还是服从、遵守,只不过权贵们也得无条件服从,可即便做到这一点,弱者得到的也就只是心理平衡,让你去死,你还是得去死,只不过你隔壁可能是一位士大夫,但这毫无意义,生命都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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