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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就封建王朝而言,宋朝对于司法的重视程度和专业程度,可以说是之最。
这其中有一个大背景,就是之前的五代十国。
当时的司法混乱,真的是暗无天日。
老赵家接手之后,非常清楚,如果不完善司法,是难以令这个国家真正的安定下来的。
比如说,在五代十国时,就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军人主狱”,这直接导致滥用刑罚,激化了许多的社会矛盾。
故此老赵家规定,这司法官员,必须由文人担任,又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塑造出一个相对公正、廉洁的司法体制,其中核心就是鞫谳分司制度。
所谓的“鞫谳分司”,就是将审理和审判分离。
上至大理寺,下至地方州县,都是采用这一套制度。
鞫司,负责审理、审问、查证。
谳司,就是检法断刑,对已经认定的犯罪事实,根据检索出相关法律条文,衡量是否适用此桉件。
判决是一定要引用法律条文,不能是你想个罪名出来,也不能拿着法律条文牵强附会,这个部门与三司审计部是大宋专业性最强的两个部门。
一个是钱,一个法。
当然,许多县城,就还是县令、主簿主审,县尉调查、追缉。
但是开封县作为全国第一大县,其实已经是相当于州府级别的,赤县可是很牛逼的存在,若是能够在开封县担任知县,是前途无量,一般官员是轮不到这种职位的。
如司理院这种州府级别的司法机构,开封县也是有的。
那开封府自然就更高一级,下面拥有左右厅,左右巡院,左右厢公,等等,好些个司法机构。
开封县,司理院。
堆满公文的办公室内,几个推司、录事官吏坐在里面,伏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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