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么时候,修法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当某些契机出现后,修法自然而然就被提上了议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推动了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但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产业不断拓宽,合作内容不断拓展,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嘉谷此次合作社违约事件,不过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不规范下的一次集中爆发。
到了这一步,在各方的推动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订似乎已经达成了一种共识。
纵观各人大代表提交的相关修订提案,修订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允许其向公司等企业进行投资。这意味着合作社在参与更大规模的市场交易中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譬如在法律责任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
得益于社会对嘉谷系合作社违约事件的关注,这次《合作社法》的修订也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应该说,这次修订是很有必要的。
不曾想,在违约事件的真面目被揭开后,逐渐失声的“反嘉谷”媒体,像打了鸡血般,找到了一个新的攻击方向。
南方某大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大农吃小农?》的报道,再次为《合作社法》的修订热议泼上了一瓢油。
报道中说“这次修法,再次证明了一点,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群体的利益诉求,容易引起较高关注度。而掌握较少资源群体的利益诉求,引起关注度可能较低并难以受到重视。”
又说“从递交的提案中可以看到,虽然对农民方和企业方的行为都有规范,但显而易见的,更多的是为后者的群体夹带‘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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