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那天起,我开始努力「长大」。
四岁耶,四岁的事我居然还记得,那么久,久到我以为自己早已忘记,看来,我真是个天才,对不对?(呵呵,你敢说不对吗?邪恶微笑中……)
我还记得,我们真的很有缘,上国小第一天,我就在校门口碰见你,我追着你的屁股后面叫哥,你却连理都不理我,害我伤心了好一阵,真是没良心的人。
好啦,哥,不写了,我好累,柔软的床正在对我招手……
妹 存艾
阖上信,默恩失笑。
存艾说得没错,他是没良心的人,可也不能全怪他,谁教她当时长得那么「硕大」,胖到把手脚缩起来,就可以直接在地上滚。
虽然他还认得她甜甜的声音,虽然他还是喜欢她叫哥的口气,问题是,哪个国小男生喜欢自己的屁股后面跟着一颗球?
但她很有耐心,一天到晚跟着他、一天到晚追着他喊哥,弄得同班同学都以为她是他真正的妹妹。
回房间,他拿来熨斗、把她的信打开,等温度够热了以后,将信烫平,摆进一个雕着精致纹路的木盒子里面,那里,他存了十七封信。
十七封信、十七个月,她已经离开这么久了啊,但她的容貌、她的声音、她的撒娇,依旧在他的脑袋里清晰可见。
自衣柜找出一套休闲服,他走进浴室,打开莲蓬头。
水哗啦哗啦落下,一下子湿透他的黑发、湿透他结实的肌肉纹理。
那年……也是个下雨天,他小六、存艾小四,雨水湿透了两人,第一次,她走进他的家,成了他们家的一份子,不管是爸妈或哥哥们都很喜欢她,喜欢她甜蜜蜜的嗓音,喜欢她开朗活泼的个性。
默恩是很重视形象的男生,怎能容许身后有颗球滚来滚去,他要走酷哥路线,又不是走谐星路线。何况同学会嘲笑他,问:「你妹是吃什么东西长大的啊,是不是吃ㄆㄨㄣ?」更可恶的人,还把剩下的饭菜倒进他的便当盒里,叫他带回去给存艾吃,做好资源回收、爱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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