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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宿舍安静极了,以至于让隔壁感到诧异。
今天放假现在才晚上九点钟,应该十分热闹才对,怎么安静的像深夜似的。
陈超凡,手指飞快点击,眼睛一眨不眨的盯着手机屏幕。
《福尔摩斯之血字的研究》,故事刚开始是一位叫做华生的军医,在一次战斗中受了伤,又染上风寒,致使他形销骨立,赢弱不堪,不久便被遣送回英国休养。为了挣钱,他与年轻的私家侦探福尔摩斯合租了贝克街的一套房子。
如果不是书名叫做《福尔摩斯》,陈超凡起初还以为男主是华生呢。
至于福尔摩斯,是一位精通解剖学、医药学、化学、痕迹学,还拉得一手好小提琴,只不过性格有些古怪,喜欢戴着猎鹿帽,穿着斗篷,嘴里叼着个烟斗。
陈超凡在床上打了个滚。
孤酒的新书《福尔摩斯》跟他看过的侦探题材有很大的不同。
他看过的侦探题材,刚开始就直入主题,譬如哪里发生命案,主角前去破案,再或者主角直接出现在命案现场。
反观《福尔摩斯》,大幅度描写福尔摩斯和华生的相处过程,且描写生动有趣,从侧面衬托出福尔摩斯是一个非常聪明,喜欢搞各种稀奇古怪研究的人。
终于在经过铺垫后,侦探题材最精华,也是最有看点的地方来了。
破案!
侦探葛莱森来信邀请福尔摩斯帮助他侦察一起凶杀案,案子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死者衣着整齐,身无伤痕,从其口袋里的名片上得知,他叫锥伯。
看到这里,痴迷各种侦探和电影的陈超凡立刻想到两个字。
毒杀!
中介绍的很清楚,死者衣着整齐,身无伤痕,意味着很大概率是毒杀,不过毒杀的话应该是死者很亲近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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