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弹指间八百破万
太原王氏在这个时代,可是一个庞然大物,哪怕是李渊贵为一国之主,依旧无法对其随意拿捏。至于汾州柴氏,自然更没有资格与太原王氏对抗。
所以柴氏向陈应认怂,拿出了李秀宁的下堂书。陈应看着下堂书,悠悠叹了口气。侯莫陈氏果真是日暮四山了,居然没有太原王氏的名头好使,这让陈应心中颇为感慨。陈应与柴氏并没有血海深仇,他需要的就是这张下堂书,有了这纸文书才能让李秀宁恢复自由身,才能解去李秀宁的心结。
古代的婚姻也有结婚证,分别是通婚书和答婚书,通婚书与女方家庭允诺的答婚书,内容多是一些套话虚话;别书才是婚书的主体部分,分别记录了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记录。婚书一旦缔结,既得到了民间的认可,也具有了法律效力。
事实就是这样,一旦订立婚书,女方就没有权利毁约。但是对于男方就不同了,男方想要解除婚约,只要跟官府说明,放弃聘礼就可以万事大吉。虽然放弃聘礼也算是一种惩罚,但充其量只是一些经济上的损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女方仅仅毁约而没有许婚他人,官府要杖责女方六十大板,依然维护原来婚约;解除婚约而且另许他人的,要杖责一百;如果女方另许他人且已经成婚者,得服一年半劳役。一百杖只是一个说法,事实上铁打的汉子也受不了这一百杖,一旦行型,基本上有死无生。
纵然李秀宁是当朝公主,没有人敢让她服役,也没有人敢打她,可是只要柴氏拿着李秀宁的答婚书,她就柴氏之妇。永远别想摆脱这个关系的枷锁。
如果李秀宁强行与陈应结婚,这就相当于李秀宁犯了重代版的重婚罪,虽然没有官府可以给李秀宁处置,不过李秀宁却会站在风口浪尖,承受着巨大的舆论非议。所以,陈应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李秀宁的下堂书(相当于离婚证)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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