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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章 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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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送走嫂子赖慈和侄儿虎头,没过几天便进入仲夏五月。

五月在汉代民众的认识中,乃是恶月,有很多禁忌,故泰山太守应劭所着《风俗通》载曰:“俗云五月到官,至免不任”,“五月盖房,令人头秃。”

嫂子赖慈之所以选择四月底动身,就是因为五月忌讳远行。

事实上刘景前年出仕时,也是选择四月三十日去郡府功曹报道,而没有拖到五月。

五月是恶月,而五月五日,端午节,则被视为恶月恶日。

大儒王充在其着作《论衡》中提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已举之,父母祸死。”

此俗可谓由来已久,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田文,便是五月五日所生,因而险些被父母遗弃。

历事安帝、顺帝、冲帝、质帝、桓帝、灵帝六朝的太尉胡广,也是五月五日出生,父母俗忌,乃将襁褓中的他“藏之于葫芦之中,投于河。有人养之……因托葫芦所生,遂取姓为胡。”

所以,五月五日,弃婴,乃至溺婴之风,极为盛行,刘景对此俗深恶痛绝,尤其是溺婴行为,断然不能容忍。

他曾听大兄杜袭谈起过一事,其父同乡好友,颍川定陵贾彪贾伟节,乃是昔日党人领袖,与同郡荀爽齐名,他当初为新息县长,发现境内小民寡困,产子多不能举养。

贾彪便在县内自设条令:“不举子者,以杀人罪罪之。”县境为之震栗,数年间,婴儿因他而活者千数,皆以“贾”为名。

贾彪的做法非常符合刘景的心意,因此五月初时,他正式颁布条令,通告全县:“母子相残,逆天违道,敢有杀婴者,与杀人同罪。”

此条令一出,顿时在酃县全县范围内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刘景如今在酃县恩威已着,百姓不敢公开谈论,但私下皆认为他纯属是“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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