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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2章 第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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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益州境内最后一个拿着汉献帝颁发给他的正式任命诏书的县长被魏明攻破县城,并亲自将之亲手击杀之后,金珏便下令,陈明明所部修整好之后,立即继续向南方的永昌郡进军。

这便是金珏给陈明下达的死命令,不光是已经完成了的越嶲郡平叛之战,接下来的永昌郡平叛之战,以及牂牁郡的平叛之战,也不管是陈明,亦或者其他带队为金珏,也为整个益州平定了这两处叛乱之地的将领,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首恶必诛,投曹必杀,胁从罔治!

金珏所制定的这个原则当中,特别要说明的是,‘诛’,并不是指诛杀挑起该郡叛乱的高朗,高猛和雍雄这三个人,而是这三个人的全族,当然,这里的全族,指的只是他们三人的全部直系亲属,像是一些出了五服之外的,血缘关系比较淡泊的亲戚可以排除在被惩处之列。

相反,投曹必杀,却只是诛杀接受了曹操一方正式任命的人,如果其家属并没有加入到叛军行列,便不再被诛杀的行列当中。

相比较而言,仅仅只是响应雍雄,亦或者远在交趾郡的士燮的号召,而起兵占据南中五郡境内辖下属县的蛮族首领,可以免除死罪。

不过,死罪可免,活罪就难饶了,这些参加了叛乱,被金珏提前赦免了的蛮族首领,必须要像金珏这个益州牧上缴一笔数额不菲的贡品。

说得好听一点是贡品,但其实,就是赤果果的要买命钱。

而这也是陈明基本上平定越嶲郡之后,大约有五分之四的、之前,参加了高朗叛军的蛮族首领只是主动让出了被他们之前所占据的越嶲郡原有的县城,却并没有按照金珏开出的条件将被其部落奴役的汉人放归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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