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之初,必须要有一个人,更喜欢对方多一点。而男人和女人相爱前,若并不是相互喜欢,就需要有一个人,能在好感的基础上,再往前迈出一步,向喜欢的人,勇敢地表达自己爱对方的想法。在我看来,小姐您是被您先生追求的。当然现实生活中,大多数都是男人主动追求女人,也是大自然的基本规律。但小姐有点太作了。”
“你说我作?我爱他才作,一般人想要我作,我还不稀罕呢。”
“小姐,看您现在的样子,故意跟您先生的做法也有关系,他不然您去工作,你就会跟社会逐渐脱轨,你肯定一开始会觉得这是爱你的表现,不然,你也不会嫁给他。但他是在圈养你,想要占有你,不希望你去外面工作,可能不是对你好的选择,你这种性格,本应该去外面锻炼的,放养才是他应该做的,由于他的大男子主义,一定不会同意的。”
“这些倒不是问题,我心甘情愿在家,可他不能总是不着家,若他真的对我还有感觉,他怎么会连面纱都不想帮我揭开呢?他从前不是这样的。”
“所以,我刚才说,喜欢是乍看之欢,爱是久处不厌。您的先生,也许真的已经不爱你了,甚至喜欢都谈不上。因为,当一方表达对另一方的喜爱之情时,是会为对方各种示好,不可避免送花、小礼物、买饭等等,总之,就是各种对你好。但现在他都没有。”
“那是因为我在收到他爱的诚意后,没对他表现出自己多么的喜欢。比如,我这件睡衣,就是他刚结婚那会儿,买给我的,可我当时小,觉得好难为情,就一直放在衣柜里,还有我刚才让你使用的口红,也是他买给我的,但我才注意到,早就过期了。那爱情,也有保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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