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我上来讲讲法律的实践问题,我其实不太愿意班门弄斧的,但老师都这样要求了,我就给大家讲讲我不久之前参与侦办的一起连环杀人案吧!”
见我这边成功吊起这些人的注意力,他们正一个个瞪大了眼睛望着我,做好了听故事的准备,我就继续往下说。
“因为一些东西不方便透露,犯人的名字我会用甲乙丙丁来代替。”
“甲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人,做着平凡的工作,过着平凡的日子,或许他这一生就应该这样平凡地过下去,但突然有一天,没有任何征兆的,他失踪了!”
“以常规的逻辑进行思考,一个每天过着无比规律生活的人,照常理来说都不太可能闹出失踪这档子事,在这发生时,我们自然而然地会怀疑他是不是已经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打算做出改变。”
“这样的思维方式并没有问题,但事实是他并没有做出改变,只是被人杀了,案发第一现场就是他自己的家,而他的尸体被凶手埋在了他所居住小区附近的树林里!”
“确定凶杀案的性质后,我们当即对死者的家进行勘察,但非常遗憾,凶手在行凶后对案发现场进行过清理,将一概痕迹全部抹去,而且确定为凶杀案的时间和死者的死亡时间之间又有着一定的距离,这也加剧了痕迹的消磨。”
“现场无法获得线索,我们只能将目光放在确定的第一案发现场周围的监控上,将时间轴拉回到凶杀案发生的对应时间,一般而言都能在监控中找到一些比较可疑的人或事,但现实比想象中的更加严峻,凶手明显有备而来,监控里什么都没有,即便是有,那东西也不足以成为有指向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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