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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必也正名乎!
关卓凡改“官办”为“国有”,不为好玩,无关趣味,实实在在是有“正名”的必要。
这个时代,近现代“国家”的概念,还非常淡薄,更加没有“公务员”的概念。“官办”之“官”,既是“官府”,也是“官员”,二者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非但如此,单拿“官府”二字来说,也是有问题的——到底是哪一级、哪一处的“官府”?
这种暧昧含混,在相当程dù上,导zhì了“官办”企业“内部人控zhì”、公私不分、最终化公为私;同时,也是“官督商办”企业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重要原因之一。
还有,办企业有办企业的套路,这个套路,不因所有权不同而异。“官办”的企业,总是要把“官派”摆了出来,忘jì了自己是做生意的,只记得某品某级、庭参揖让,这个企业,还怎么办得好?
“国有企业”四字,开宗明义:
首先,确定了所有权。国家既出了银子,企业即为国家所有,今后一qiē贪渎情事,即可以“侵占国有资产”入罪。
其次,这是“企业”,不是部院司道府县,主其事者,做起事情来,要走做生意的套路,不能走做官的套路。
再次,“国有企业”四字,对培养这个时代的人们的近现代“国家”观念,也会有一定的助益。
当然,关卓凡绝不会天真到认为。同样一间企业。仅仅换个名字。就能脱胎换骨了。他很清楚,如果不施以更强有力的手段,事情不会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原时空,洋务运动及其后兴办起来的那些“新式企业”,其经营管理,若用近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去套,几乎无一例外地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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