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正在商议之时,府衙突然传来鼓声。
这是有人敲响了衙门前的鸣冤鼓。
王进财、江行舟、朱得胜面面相觑:是谁这么早就来府衙击鼓鸣冤了?
此时刚刚天亮,街上行人稀少,不少人还在睡梦之中。阵阵鼓声在寂静的早晨震动了小半个大名府,吸引着附近的百姓纷纷向府衙围来。
府兵已经在府衙门前拉开一道人墙,不让百姓靠近。鸣冤鼓前,一名身着缟素的妇人正在奋力击鼓,两名看守鸣冤鼓的府兵想要劝阻又不敢。
王进财换了官服,急匆匆来到府衙大堂。两班衙役早已经分列两旁,负责审讯记录的书办也急匆匆的赶了过来,惊疑的看向门外。
王进财堂前坐定,抓起惊堂木重重拍下,喝道:“堂前何人击鼓?“
衙役班头俯身答道:“击鼓者乃李有之妇苟萍。”
王进财喝道:“传上堂来。”
班头出了府堂,对正在击鼓的苟萍说道:“夫人,王大人已经升堂,请夫人……”
苟萍丢掉手上鼓槌,昂首大步向堂内走去。到得堂内,双膝一曲匍匐在地,声泪俱下的喊道:“请大人为民妇做主啊!”
王进财说道:“堂下所跪何人,有何冤情要申诉?”
苟萍泣声说道:“民妇乃李有遗孀,先夫奉命前去白马镇就任,不料却遭人斩杀,请大人为民妇做主,为先夫伸冤啊……”
说罢,又匍匐在地,嚎啕大哭。
按照大宋律令,凡击响衙门前鸣冤鼓者,先责打十杖,名为杀威棒。其目的就是防止有人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便来击鼓喊冤。如果一旦有人击鼓,作为一府之长,不管有多忙,也必须立即升堂。
不待王进财回答,班头对趴在地上的苟萍说道:“夫人,大宋律令规定,凡击响鸣冤鼓者,先杖责一十,方可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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