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隋建国之初,将地方行政分州、郡、县三级。后来改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到了杨广登基做了皇帝,又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郡设太守。设刺史的时候,属官有长史、司马及诸曹属。设郡守的时候,属官有赞务(后改丞)、通守。刺史典兵,太守不典兵,另外设置了都尉这个职位专门领兵。
而像大兴(西)都和东京洛阳这两个地方,则分别设尹,为京兆尹和河南尹,尹府下面有县令,县令下有丞、尉、功曹、以及主簿。大隋地方官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改变了秦汉以来地方官自聘僚佐的惯例,长官、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免,这是杨广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所致。
因此今天来有一手酒楼的是属于河南尹下洛阳县府中负责司法的法曹。
以现今而言,郡分大中小三个级别,大郡太守官职是正三品,中级的郡太守是从三品,小一点的郡,郡太守为正四品,郡里的官员,自太守之下有长史和司马,分别为正五品至正六品。
至于县,同样的按照县的地域区别分为上、中、下三个级别,对应的县令分别为从六品、从七品一直到正八品,而县丞则是从八品至从九品,县尉则是从九品的级别。
洛阳本来就是京畿重地,也是府尹所在地,洛阳县令的级别当然是水涨船高,和大兴、长安、河南这三个县县令一样,为正五品,而大隋朝以“左”为尊,左武卫大将军为本朝十二卫大将军之一,正三品,掌宫禁宿卫,和皇帝交情匪浅,这洛阳县府里的法曹哪里敢和左武卫大将刘昶作对,更何况如果刘居士打伤人的事情属实,出于职责所在,要这法曹去将军府上拿人,那不是小鬼见阎王,开什么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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