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浀这人,咱们前文也提过,能被十里八乡亲切地唤作“附骨蛆”的人物,那能是一般人吗?
就拿今天来说,上午在集市那儿,金浀本是临时起意,几乎是出于他那犯贱的本能想去讹一下双谐和胡闻知的,谁知因为范大将军的出现他没讹成,灰溜溜的撤了。
就这么个事儿,你换个别的小人无赖,通常也就到此为止了,最多就是在心里记下这笔账,改天有机会了再报复呗。
但金浀他不一样,他一回去,就越想越气,咬牙切齿的一定要找个法子,越快报仇越好,最好对方明天就扑街,他就舒服了。
可你说人家跟他有啥仇呢?明明是他想讹人没讹成,可最后在他的心里,却是别人的不是,是别人得罪了他。
无论如何吧,金浀经过半天的思考,确实是想到办法了,毕竟他平日里阴损的事做惯了,想这种招儿还是挺快的。
当夜,他就带上一队人马,集体换上夜行衣、手持兵刃,跑到镇上一户和他关系不怎么好的富户家里,由偷转抢地劫掠了一批金银细软,临走前还在墙上留下了“我乃曹乐”的字样。
逃离现场后,他自己就先把赃物当中的金银先拿走了八成,送回了自己家中,剩下的两成,则跟那些银票啊、玉器首饰等不好出手的东西一起打包起来,准备用来“嫁祸”。
列位,到这儿便能看出来,金浀这人呐,不但坏,而且还又贪又抠。
你不就是想把双谐诬陷为“曹乐”吗?何必带人特意去作一次案呢?你直接从自己家里拿一点银子出来嫁祸不就完了吗?反正事后你诬告得手,这些银子还是会还给你的啊。
再者,以受害者的身份进行诬告,不比第三方的身份方便吗?到时候他就愣说自己亲眼看见对方在你家偷东西留字了,以你跟县太爷的关系,对方还能驳得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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