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448章 借名买房纠纷(13)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不行。”王威说。

“不可能。”王琪王梅异口同声。

人与人之间没有一点信任感,连亲生兄弟姐妹之间也是如此。

既然说情说不清,好在还有法院这种说理说法的地方。

林自遥说:“审判长,被告申请向原告提问。”

“同意。”张颖说。

林自遥问:“原告一直坚称诉争房屋实际所有人是原告,并非王大山和被告郭萍,那么请问,在2001年取得房产证之后的十多年之间,为什么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王威被问住了。

“因为王大山和郭萍还在世,所以王威先生出于孝道就没有提出要办。”曹辉说。

“对,是这样。”王威说。

林自遥说:“王威先生刚才说97年房改时,就已经约定是借名买房,那么按约定过户房产只是履约行为,何谈孝顺不孝顺?”

“就算房产过户,王大山和郭萍女士依然可以住在诉争房屋内。”

“实际情况是,97年房改时,因为是王威先生出资了一部分购房款,所以王大山和郭萍女士在1997年11月的时候写下字据,表示待他们去世后,房子由原告王威先生所有,相当于立了一份遗嘱,并不是如原告所认为的,房产因为是他出资,就是他的。王大山和郭萍女士表达的也是等他们过世了,诉争房屋由原告继承,原告对法律关系产生了误解。”

“这,曹律师,她……”王威拉了拉曹辉的衣袖。

曹辉说:“别急,一会辩论阶段我会说。”

王威这才暂且作罢。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没有补充?”张颖问。

“没有了。”曹辉说。

“没有。”林自遥说。

“下面进入辩论阶段。”张颖说。

曹辉说:“尊敬的审判长,我代表原告王威发表如下辩论意见:本案诉争房屋属于原告所有。1997年,原告的父亲王大山单位进行房改,当时王大山与郭萍出于经济因素考虑,便与原告王威达成约定,以王大山名义,由王威实际出资,购买诉争房屋,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应为原告王威。之所以借用王大山与郭萍女士名义,是因为当时王威并不具备购房资格,如果1997年,没有原告的出资,王大山和郭萍就不会购买诉争房屋,王大山与郭萍没有购买诉争房屋的意愿和能力。因此,从主观意愿和客观能力上,原告都是诉争房屋的实力所有人。”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sisiread.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