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遥接了一个高空抛物纠纷的案件,委托人是翠湖小区9号楼整栋的业主,整栋楼一共九层、一梯两户,一共18户72名住户,其中12名为未成年人,由父母代理诉讼。
一个月前,一辆倒车镜上还绑着红色丝带的保时捷轿车停在翠湖小区9号楼底下,被从天而降的一块砖头砸了个大坑。
维修费超过20万,车主把9号楼的整栋住户都给告上了法庭。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发生,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在不能确定高空抛物、坠物的实际侵权人时,推定整栋楼的业主均为侵权责任人,包括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2、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Edge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sisiread.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