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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同船合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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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令发泄完怨气,心情稍轻松了些。回到盛唐县后,他即开始其日常的巡视与审案活动。

可他没料到,自己在武成玩失踪的结果,弄出了很多烦心事。首先他在那端期间为活动需要,打着武成县令的旗号,开了不少“白条”。本想等办完事后回武成县府再把这些公务支出由主簿处理。谁料到,他连武成县县衙都没进,就被“吏部”撤回原处,继续担任他的盛唐县县令。

麻烦就在这里。那些给高县令提供方便的债主,见高县令突然消失,就带着其所打的“白条”到县衙报案。

县尉看了这些白条后明确地说明这不属诈骗案,这些“白条”确实是当时的县令开的有效欠条。至于如何兑现,由现任县令决定。

结果呢?债主拿着欠条找郑明杰要钱。郑明杰呢?他看后说这些条子他们县县令的公务无关,纯粹是盛唐县县令的私人行为,他不管这事。

债主怒了,立即到金华府告武成县衙,婺州刺史这才知道自己的下边的县里竟出现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用假调令换过两任县令。

这还了得?

刺史一纸密信飞到江南道按察使司马聪手中,他左看看,右瞧瞧地琢磨了婺州刺史的信许久,不知什么办才好。

司马聪犯难了。

别看他是一道之长,是个三品官,可其职务,表面上相当于今天的省一级,实际上只是一种检察监督之类的职务,非行政类管理权。

诸位可能觉得,象这类案件,只要去查办就行,或上奏到朝庭、吏部。让吏部严查就行。

问题是,如这样做,结果会是怎样?自己所管理的道里出现如此欺上瞒下的、伪造皇帝圣旨的案件,他能轻松么?这可是一件丢脑袋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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