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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章 这一切都(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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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给的待遇不够好吗?”王崇云扪心自问。

短短一个月时间,出了五件‘偶像失格’事件,似乎是凑巧,也似乎是根本注定,早晚会发生的事情。

王崇云在处理新私联事件之前,把成员‘私联’的根由从犯错成员自身,联想到自己身上,是自己,或者说体系问题吗?

一个偶像女团,如果名义上是偶像女团,但实际上给的待遇并不符合偶像的身份,要偶像不得不靠其他途径来维持偶像的体面,那么成员私联,还是成员的错吗?

比如,某个偶像女团月工资只有1000,满勤、满外务在帝都那个地方也只到达4000,虽说包吃包住,但年轻女孩、偶像的体面,要她们在服装、工作、化妆品、成员交际上付出大量金钱,别说1000元,4000元月工资在帝都,在偶像这个职业,也都完全不够花。

这样的偶像,连体面生活都无法维持时候,选择私联,动动嘴皮子有许多gl送钱给她们,她们会如何选择?

“嘘寒问暖,不如打笔巨款。”

“普通女大学生都要5000,你就给我这么点。”

“哪个月低于一万,那个月就别联系了。”

“也不是谁都愿意!”

选择很明显了,那么,偶像失格,还完全是偶像的错吗?

你不能期望所有成员都用爱发电,她们享受不到偶像的快乐,还要她们遵守偶像规则,这是道德绑架。

但是,这是是例子,实际上的HUN,王崇云给的成员待遇,到达不私联不能维持生活体面地步吗?

并不是!

首先,免费提供吃住,多套公司制服,广告商免费使用商品,还有团体用品,理论上,你当一名偶像,可以不用花费你一分钱——吃住公司,无其他费用,出行穿公司制服,化妆、零食可以拿赞助品或者集体用品,外出都有专车接送,工作相关也能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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