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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二章 结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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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惟办事效率很快,用了两天的时间就将涉案人员都审的明白。

先是罗进私自调兵案。按照齐越军律和神远军军法,罗进调兵符合章程。首先调兵一事确实是神远军的常规操作,到了边防营更换的时间,罗进作为神远军主将调换将士理所应当。

要说有问题也只能说是罗进调的兵是他的嫡系部下,有拥兵自重之嫌无拥兵自重的铁证。所以对于罗进的处置就是军法处置,撤掉将军之名,降职统领。

后是关于兵器更换的案件。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是罗进所为,经过调查正是兵器营的守卫贪污钱财导致的。而这位守卫却因为自愧而自杀在牢房中。

两个案子解决了,又牵扯出两个案子。

一是神远军军营中的不合格武器装备问题。根据兵器往来的册子上所写,这批兵器来自于国库,由一位陈姓大人所批。向军队送有问题的兵器,这等案件就不是苏惟能够审问的,至少要交给刑部和兵部同时审理。

二就是——薛谟。

薛谟任职凰城督军之时,过分保持凰城重要来往关卡,引起军民愤怒,又屡次冒犯沐王和沐王妃,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其一。

监管不力。作为圣上钦点督军,薛谟不仅没有起到监察的作用,还在眼皮子底下出现神远军的两起案子,属于薛谟办事不力。这是其二。

冒犯皇后画像,对皇后画像大不敬。这是其三。

纵然薛谟一直反对第三条罪状,但是珠儿的证词就是放在那里。苏惟不能做主,只能写奏折上奏上京城,而上京城也是八百里急件送回圣上口谕。带人回京。

最后的结果也是显而易见。

罗进因为是在军改前犯下大错,所以不具备军改中更换将领这一部分的执行,故留在了神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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