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死者是一位本地人。
女性,独自在家,丈夫回家时才发现尸体。
而巧的是,这次也是凶手前脚离开,后脚就会有人发现尸体。
但最重要的还是,这具尸体和刚刚在旅馆的一样,都发生了部分器官消失的情况,只不过一个缺失的肺和大肠,另一个缺失的是脾和胃。
如何确定是否为连环杀人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要将不同案件的相同点找到,即找到多个案件为同一作案人行凶的证据,才能将多个案件合并为连环案件。
而此时这个,虽然“尸体缺失部分器官”可以成为将两个案件联系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丢失的器官又不相同,这让梁影有些纳闷。
按理来说,连环杀手在经过第一次行凶后,都会获得一定的经验来不断完善自身,使自己拥有一个固定的作案手法以及规律。这个手法和规律包括了被害人的挑选、作案场所的选定、行凶方法、逃离路线和方法、个人作案特征的保持以及作案间隔等。
从旅馆的现场来看,凶手具备高超的外科能力,同时将预设定好的计划完美实施,可以说是非常熟练的杀人犯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名凶手极可能是愉悦型的连环凶手,这就说明他作案时会有着自己的一套准则和规律。
但有两点梁影有些想不明白。
一,不同死者缺失了不同的器官,到底是有规律有目的的故意所为,还是随机性质的尸体损害?这些器官被凶手拿走,是否有什么特殊的目的,这个目的又是什么?
二,凶手的作案间隔太短了。
要知道,连环杀手作案的间隔一般最少在一个月以上,甚至一年下手一次也不为过。而作案频率往往和凶手的心理承受值和情绪变化有着极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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