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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八章 正奇之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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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小郭邀请曹云去大宇岛办事,期间大宇岛发生一起命案。矿石从井下后院入侵井下家,被井下布置的电猫电死。根据实际情况,曹云列出三个可能。

第一:井下无意伤人,布置电猫防御山鼠,导致矿石死亡,不负法律责任。

第二:井下存在有阻挡外人入侵的想法,但没有杀人的想法,布置电猫寻求安全感。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井下明知道有人会入侵自己的后院,明知道电猫会导致他人死亡,仍旧购买和布置电猫,最终导致矿石死亡。故意杀人罪。“

这案子和犯伍有什么关系?

犯伍就是大宇岛人,在大宇岛出生,初中和父母离开大宇岛去了名唐,后到东唐攻读大学。井下是犯伍的教学老师。井下三审前犯伍才知道这件事,他甚至去旁听了陆一航主导的三审辩护。

他不是曾经检察官犯伍,他是来找场子的,他是来给井下翻案的。

这似乎是唯一能为井下翻案的办法。有没有效果不知道,但犯伍还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联系到烈焰,希望烈焰能接纳自己的申请,在烈焰法庭重审矿石遇害案。

管家在犯伍介绍完毕后,道:“控辩双方有24小时准备时间,所有的材料都送到各位的电脑,房间和手机中,请仔细查阅。另外从今天开始,在征得房主允许后,可以留宿房主的住所。”

……

24小时太多了,曹云和九尾对矿石遇害案都非常熟悉。

本案辩方无法开辟新战场,必须正面和九尾交锋。因为关键点在井下的口供。本案的性质是主观决定罪名,疑犯井下为什么布置电猫是直接对井下罪名的定义。在警方经过三天审讯之后,井下承认自己购买和布置电猫时候,想过入侵者会被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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