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姓名?”
“苏思唯。”
“年龄,性别?”
“女,26。”
“今天早上七点四十二,你因为什么原因跟报案人打起来了?”
苏思唯说:“她偷我的狗。”
可能这个理由听起来有点搞笑,但却是事实无疑。
警方把两个人分在两别在两件审讯室里面分别审问。
得出来的却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答案。
沈思唯这边给出的口供是,看见有人偷自己的狗,所以追上去为了救狗,所以才跟她打起来。
荣意那边却说,自己本是在公园里闲逛,不知道为什么,突然间就冒出了一个人对她又打又骂的,甚至还放狗咬自己。
都闹进警察局了,荣意当然不能承认自己的过错,料想那公园里面也不可能会有监控,于是就咬死不承认。
两人各执一词,警方也为此赶到头疼。
要说这问题吧,也不是多大,可就是现场一没有监控二没有证人,两个当事人又各执一词,分不清谁在说谎。
他们总不能指望从一条狗的嘴里听到真相吧?
警方分别问过两个人愿不愿意私了?
本来就没有多大的事儿,非要闹那么严重干什么?
荣意本来就有鬼,自然是同意走私了的。
沈思唯嘛,考虑了一下也点头同意了。
警方让两人把自己的家属叫过来。
沈思唯很快就联系到了对方,并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叫他赶紧过来。
至于荣意……她拿着手机纠结了很久。
这事儿本来就不光彩,爸爸妈妈那里她当然是不希望他们知道的。
陆韩川,也根本不用指望了,说不定他连自己的电话都不会接的。
这就排除了三个人,她的家属算来算去也就只剩下了荣瑶跟荣溪。
她这次本来就是看荣瑶不顺眼,为了给她找不自在,出了事儿又把她叫来警察局,这不搞笑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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