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整个庭审没有一点新意,唯一的新意就是对方律师从房地产评估机构弄来的一张装修明细表,房屋装修价值从两年前的一百八十万元,增值到了三百八十万元。如此奇葩的评估结论,惊呆了白清浅,让她“涨”了知识。有生以来,只知道装修之类的会贬值,财务上通常五到十年就被折旧完毕,还没有听说可以增值的,除非是装修时镶嵌了玉石玛瑙,金银珠宝!
这是一个执行分配方案纠纷之诉。关于执行案件,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法律人士,眼睛里盯着都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从来没有人关心过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人们的心底里,觉得即使侵犯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他们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确实有很多被执行人,让人恨得咬牙切齿,而往往这些人早已逃离出国,或转移了财产,通过国外并购或家族离岸信托架构,把资产妥妥地安排在家属老婆或老公及子女名下,进行了风险隔离,或通过离婚转移资产,再弄个个人破产之类的。资产和人都在国外,什么限制高消费,什么拉入失信人名单,什么限制出入境,又有何用?
在那些被执行人当中,也不乏是正正经经做生意,赔了本,欠了一屁股债的。住的房子被执行了,高铁飞机不能坐,贷款也不用想了,连孩子的前程也被牵连了。被执行财产被第三人侵吞了,都无法保护。这样的被执行人,根本没有财力聘请律师了。因为是被执行人,像过街老鼠一般,连法院都不敢去,何谈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这个案子是白清浅同学的,同学家生意被骗了,被骗的钱追不回来,自己欠了别人的钱,还是得还。尤其是银行的,与银行的借贷纠纷也没什么可辩的,欠债还钱,理所应当。把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地产拍卖了抵债,也是情理之中的。同学没有请律师,在被执行过程中,有一茬没一茬的来咨询一下白清浅。白清浅也没把它当回事,被执行案件在她的脑子里也是很简单的,把财产都变现了,法院主持下把债权人的债还了,不觉得是个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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