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我翻了翻联邦宪章和联邦法律,其中针对独立公投的相关解释是以地区为划分。”
“但在这些宪章和法律中我并没有找到和避难所为主的相关内容,也就是说这部分是缺失的。”
“没有法律允许的内容,都是不合法的内容,你们想要这样的公投结果有效,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就要先推动国会立法。”
“国会到现在还没有解散,立法权还在联邦政府手中,进入企业手中的只有执法权。”
“换句话来说你们必须先通过国会的立法环节,确立了以避难所为主体的公投法律通过且成立,你们再投票并获得了这样的结果,才是合法的。”
“如果你们不那么做的话,另外一个解决办法就是按州来投票,所有居民都必须回到自己所在的州进行投票,并且投票结果也会按照州去计算。”
“另外我注意到在最后一次开启移民政策时大约有一千万外来人口并没有注册居住地,所以这些人的投票在本次公投中不计数,也不产生任何有效的结果。”
“这就是我的意见。”
“我尊重你们的决定和选择,但也请你们尊重联邦的法律。”
一大群人目瞪狗呆的听着康纳勾八胡扯,一时间还找不到任何办法去反驳这个事实。
因为它,真的是个事实!
发起公投的机构应该是联邦政府内的地区政府,州政府,哪怕就算是个市政厅站出来说要独立也行,但一个个避难所说自己要独立似乎就找不到法律依据了。
但这个时候说要去国会解决这些事情恐怕又不太来得及,以现在全球通在国会的掌控力度,可以说国会就是全球通开的!
他们不说不允许通过,只要无穷无尽的拖下去,就一点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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