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律法第一百四十条:若有恶意滋事斗殴、重伤他人者,按伤害罪处刑,入狱一年,并承担伤者的所有医药费用。
“官老爷,我真是被冤枉的啊,他真的是自己撞的,我可没有打他。”木萧萧跪在地上,身旁躺着身负重伤的柳父。
“冤不冤枉等证人上来了再喊冤吧!传证人!”官老爷是昨年才上任的新官,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可不管你是什么身份都能给你烧没了。
衙役们敲打着板仗,嘴里整齐的喊着,“传证人。”
随着衙役声音的停止,上来的证人有柳烟芸、刘老板以及一个不知名的路人。这三个证人表面看起来是柳父那边的人,实际上都是向着木萧萧。
官老爷拍响案板问道:“你们就是这件事情的证人?”
“回官老爷的话,是的。”三人异口同声的回到。
躺在地上的柳父一听到这三人的声音,连忙从地上坐起来,指着他们道:“官老爷,您怎么找了他们三人做证人,他们、他们和木萧萧可是一伙的啊!”
“你这人说话可真有意思,这三人怎么和我就是一伙的了?这柳烟芸是你的女儿,你认不认?这刘老板是你叫去王爷府要人的,你认不认?还有这个……不也是和你一起要人的?”木萧萧早就猜到官府会叫柳烟芸和刘老板二人做证人。
当时在场的除去王爷府的下人,也就只有他们能够做证人了。
“你!”确实,木萧萧说得一点没错。若要真算起来,真正与他们有所联系的是柳父,而不是她。
“都少说两句。”官老爷瞥了他们二人一眼,让他们安静下来。待他们都不说话以后,便问柳烟芸道:“柳烟芸,你当时可在场?”
“是,民女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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