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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八十七 法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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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鞅,和法纪同样是法家学徒,刘策崛起的时候,法纪刚好被任命为法务司主官,替刘策在远东拟定治理地方的律法。

这期间,法纪也曾邀请过法鞅前去给刘策效力,法鞅并没有明确答复法纪的话,但还是欣然前往去远东各地体察刘策治下的民务。

一番接触下来,法鞅十分失望,倒不是说刘策治下法纪不严,而是远东在刘策的治理之下蒸蒸日上,百姓也开始逐渐脱离赤贫,慢慢步入正轨。

法鞅可以预见,照这种势头十几年后,百姓将会脱离温饱束缚,变得渐渐富庶起来,那一座座学堂更是世家掌控学识的坟墓。

按理说,这是一个十分富有朝气的时代,可偏偏这让法鞅心中有了别样的想法。

法鞅与法纪同窗,但论名声与学识,法纪是远远无法跟法鞅相提并论的,法纪自己也承认论对法学一派的权术理解,法鞅远胜自己,只要法鞅肯到刘策麾下效力,法纪愿意主动让出法务司总司的位置。

可法鞅在考察了一圈远东的民情之后,毅然拒绝了法纪的好意,甚至是不告而别直接南下……

这主要是法鞅认为刘策所提倡的“法”与自己所尊崇的“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刘策的法是指“法制与法治”为核心,只要百姓在法理许可范围,人身一切都十分自由,无论士庶都有从事任何事物的权力,只要有能者皆可胜任要职,最终达到国富民强的局面。

而法鞅的法,则是孑然不同,他认为“弱民”方是强国之道,只有把百姓的自尊全部践踏的体无完肤,才能便于集权统治。

刘策在远东北地各处颁布的“新法”,令法鞅十分反感,当然更主要的是,刘策的新法已经有了系统的雏形,自己即使加入到他麾下,也注定不会有太大能为,自己的理念必定会和他的想法产生强烈冲突,这是恃才傲物的法鞅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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