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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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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在后世是个褒义词,但在中国古代可不是什么好词。

依法治国并不是后世出现的新名词,这个词最早在春秋时期法家名着《管子》中就有过记载。这本书的作者是齐国明相管仲,在书中管仲第一次提出法治的定义。

在《管子·七法》中,管仲提出:“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说明法对于人,就像度量衡对于物,是唯一的标准,管仲在书中最早指出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的原则。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家各派都出世开始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法家的代表人物就是商鞅、李悝、吴起、乐毅等人。秦国也确实在商鞅的帮助下成为最强的国家,同时还统一了六国。虽然最后秦国被灭,但法家的精髓却被保留下来。

汉承秦法,一开始汉代也使用的法家学说,但随着汉武帝重用董仲舒独尊儒术,法家的地位开始受到了儒家的挑战。

儒家最擅长的就是扣黑锅倒屎盆子,在掌握朝政后,马上给法家扣上一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大帽子,同时将秦朝灭亡的过错都扣在法家头上,一时间在西汉中期,法家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不过好在中国的皇帝们并不是傻子,法家能快速的集中国力办大事,这种好东西那能丢弃?所以历代皇帝嘴里喊的是儒学为主,其实暗中干的却是里法外儒的勾当。

后世明史中记载,顾大韶老于诸生,通经史百家及内典!意思就是顾大韶这家伙学问很高,最拿手的就是研究百家之学。他听赵和提出依法治国这个名词后来了兴趣,问道:“小子,法家严刑峻法、手段残酷,暴秦二世而亡,你现在难道还要学暴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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