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案件里,有人当场被捕获,审讯后承认自己是南京政权特工总部属下的“某个”政治组织的成员。蒲素在徐恩佐他们的交代里,也明显反映出了76号参与了这些暗杀和恐怖活动。
只不过,这三个人的经历有些不同。
《申报》馆的第二次爆炸案发生在1940年2月,是在之前的一次未遂爆炸案之后。恐怖分子使用了木柄手榴弹,造成了严重伤害,但所幸没有造成死亡。
第三起爆炸案是件古怪而又拙劣的手段。3月6日,工部局警务处的一个华籍巡捕在汉口路与山东路的转角处发现3颗木柄手榴弹,手榴弹用报纸仔细地包裹着。
后来发现,这是汉口路309号(即《申报》馆所在地)隔壁屋顶上一个中国人扔下来的,而手榴弹则一颗也没有爆炸。
有人推测,他们将手榴弹扔在那里,可能是想恐吓进出报馆的工作人员。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可能是为了报复一星期前,亲汪伪的《平报》社遭到炸弹袭击之事。
或者是因为《申报》就伪中央储备银行开设之后导致的当地财政状况的问题,发表了一篇尖锐的分析文章,才受到这一惩罚。
不管其真正原因是什么,这起事件导致警方在附近增加了巡逻。并且就在当天,巡捕们当场擒获了一个21岁的“暴徒”和前伪警察,当时他正要向河南路与山东路转角处的一家报馆扔手榴弹。这个名叫田良的恐怖分子被逮住时,手榴弹的拉环还套在其手指上。
田良在当南市和浦东的警察之前是个农民,一个月以前参加了陈私博的特工总部。在星期天的未遂炸弹案中,他与另两个同谋每人获得20元。而在星期一的袭击中,他获得了50元。这两次行动便是他为极司非尔路76号效劳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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