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善于“告状”,尤其是商业领域。
假如你有一批货物到美国,人家告你,这个时候,美国就会先扣押这货物,以等待打官司。
如果不巧,你的货物是活鲜产品,那基本就全完犊子。
时间对用货物打官司,是一件很吃亏的事。
所以有人说,只要美国人有人要告你,那唯一的选择就是“和解”,给钱了事。
这比打官司省事,还省钱。
但关键现在默多克还不是美国人。
到了法院后,就看到默多克在原告席位坐着,旁边还有律师。
苏辰感觉有些搞笑,也不知道这老头子是哪根筋短路,居然要起诉自己。
难道起诉自己,让福克斯的股票下降,他好趁机入手吗?
法官宣布开庭后,默多克的律师就率先攻击:
“法官大人,我的委托人认为被告采取不正当手段收购福克斯以及都城媒介电视台,同时他并不是美国人,却在美国开电视台,这将会影响到美国的政治安全。”
对于这名律师的攻击,苏辰嗤之以鼻,甚至不想回答。
克劳拉大律师回应:“对于原告的攻击,我方认为是子午须有的事情,我方当事人是采取正当的手段来收购福克斯,而且是溢价收购。”
“同时,收购之后,为了保证本土化,从未对福克斯进行过任何调整,也从未安排过中方人员来公司。”
“对于原告攻击的两点,我需要阐明一下,在美国法律中,是写着‘非美国国籍不得同时拥有电视台和报社’,我的当事人确实不是美国人,但他也没有同时拥有电视台和报社。”
“而且据我所知原告也不是美国人,既然原告不是美国人,我的当事人也不是美国人,那我们为什么要聚在这里?”
“法官大人,请问美国已经允许两个不是美国人的人在美国打官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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